论 坛 新 贴
最 热 文 章
·3需求呵护宝宝学走步
·由私处干湿判断排卵期
·如何控制孩子的体重?
·怀孕后,这些西药不能用
·孕期该如何护理乳房?
·准妈孕期感冒慎防发烧
·儿童体检,重点查什么
·哺乳期必知的乳房变化
·产后抑郁的表现及预防
·如何孕育最聪明的宝宝
 
  当前位置:

首页->>文萃->>母婴健康->>准备怀孕->>正文

 
四类人结为配偶有碍优生

来源:新浪育儿   编辑:凯薇   阅读次数:   时间:2007-11-28 16:26:59

      夫妇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条件,更是保证子女健康的物质基础。因此,在选择对象时,除了注意对方的道德品质外,还必须注意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。如果有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,不能选为配偶: 
  1、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: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,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。包括父母、祖(外祖)父母、子女、孙(外孙)子女。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,如兄弟姐妹(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),叔、伯、舅、姨、姑、堂、表兄弟姐妹等。
  2、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:据调查,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,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57.8%一68.1%。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,如果双方同病,非但不能互补,尚需他人照顾,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,又无能力教养子女,若系单基因遗传所致,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,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。
  3、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选为配偶。
  4、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、严重的心脏病、肿瘤未经治愈者不能选为配偶。 
上一篇:由私处干湿判断排卵期   下一篇:高龄产妇危险大,孕前先做肝、肾功能检查
站内搜索: